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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老人乘机签死亡免责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

2014-11-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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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一条关于老年人乘机被要求填免责单的微博备受网民关注。记者发现,国内确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此规定,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教授称免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18日,有微博称:我因年老,登...

  日前,一条关于“老年人乘机被要求填免责单”的微博备受网民关注。记者发现,国内确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此规定,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教授称“免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8日,有微博称:“我因年老,登机前现要求填一张单子,说明如果在飞机上死了航空公司不负责任。”此后,该条微博获得了上千条转发与评论,引起了网民的热议。有微博评论表示:“感觉很不好,民航如此作为有悖服务宗旨。”另有网民说:“肯定不爽!不像个服务部门!”还有网民说:“签吧签吧,没事没事,对于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随后,记者查询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并未提及有关“老人登机”问题的详细规定。

  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刁伟民教授,他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十四条规定: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医疗单位出具适于乘机的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每一旅客均应单独填开一本客票。” 他进一步说:“在高空运输中,老人容易出现健康问题,所以航空公司要求老年人提供医院证明有一定的依据。”

  另外,他指出,如何界定重病旅客的范围,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针对免责协议,刁伟民表示:“免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他作出解释:航空运输合同尽管是特殊的运输合同,但是也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使免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能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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