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乘飞机怎样避免法律纠纷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9 07:12
导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建刚近年,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升。目前,机场又成为聚集点———新闻链接:“航班延误导致飞机两天了都到不了目的地,还没有合理的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建刚

  近年,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升。目前,机场又成为聚集点———

  新闻链接:

  “航班延误导致飞机两天了都到不了目的地,还没有合理的解释,我们拒绝下飞机!”今天凌晨(1月20日),情绪激动的乘客王女士对记者说。昨晚9时至今天凌晨1时,因航班延误,首都机场停机坪一架飞机内上演了一场乘客“占领航空器”的闹剧。新闻摘编

  这样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在节假日期间不断上演。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航空旅客运输案件上升。2004年和2005年朝阳区法院受理航空旅客运输案件18件。主要是旅客购票后未能按时或未能乘坐航班、航班延误、以及旅客托运的行李丢失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叫做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原告均是旅客,被告为航空公司。由于航班延误引起的纠纷涉及旅客人数较多,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孙可诉东方航空公司

  丢失乘机联,被拒登机

  孙可在日本东京从东方航空公司买了往返于北京的客运机票联票。两个月后,孙可在北京首都机场办理了返回日本东京的签票,但他登机时,因没有出示客票乘机联,机检人员拒绝其登机。根据孙可的要求,东方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为孙可出具了“今日有旅客孙可乘坐MU507航班前往东京,由于登机前客人将客票乘机联丢失,所以未能成行,特此证明”。孙可最终未能搭乘预定的返回东京的航班,耽误了在东京某学校的正式考试。孙可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除了支持孙可因支付了票价未能乘坐航班,而判令东方航空公司返还返程票款的请求外,对他提出的其他损失要求没有支持。

  法官提醒:

  航空运输的旅客,对于航空公司出具的各种票证一定要慎重保管,以免因票证的缺失而影响自己的行程。

  黎扬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检票员错撕机票,补票又未解决

  黎扬持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售的往返机票,乘国航CA938航班从伦敦至北京,并计划于一个月后返回伦敦。在办理手续时,由于国航柜台的疏忽,将往返机票(伦敦-北京、北京-伦敦共两张)一同撕掉;黎扬登机后由登机柜台工作人员发现,国航地面责任人承诺可补领返程机票。回国后,黎扬马上和西单国航特殊服务柜台联系补票事宜,但始终未能解决。黎扬为了不影响自己在伦敦的正常课程,只得另买机票返回伦敦,同时起诉国航。法官认为,航空公司在工作人员出现失误给旅客带来损失的情况下,又缺乏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最终判定国航赔偿黎扬相关损失。 [page]

  李亚蒙等诉俄罗斯航空公司

  财物丢失,未得到实际价值的赔偿

  李亚蒙等四人赴欧洲拍摄滑雪场的录像,从俄罗斯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购买了北京经莫斯科到法兰克福的往返机票。乘该公司的航班飞机到达法兰克福后,取托运行李时,李亚蒙等发现随机托运的3个行李包被撬开,里面东西丢失。在诉讼中,李亚蒙等提起的丢失财物的赔偿请求,是按自己行李包内实际财产价值计算的,而该数额远远超过了国际航空运输中对每件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李亚蒙等在办理托运时,并没有对行李内贵重物品进行申报,也没有另行支付相应的托运费。此案是旅客对航空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缺乏了解而引起的纠纷,法院和航空公司对李亚蒙等四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解释,最终是航空公司和李亚蒙等四人签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示:

  旅客托运贵重物品应申报,另行支付相应的托运费,否则一旦丢失,就可能得不到实际价值的赔偿。

  杨广根等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告知不到位杨广根、张立凤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购买了从法兰克福-北京-乌鲁木齐的机票,到达后发现托运行李丢失。杨广根、张立凤起诉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诉讼请求中提到,行李内有贵重物品和部分现金,要求国航赔偿4万元人民币。但因为无法证明行李中有贵重物品和部分现金,最终法院按照《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以每件行李40公斤、每公斤20美元,判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赔偿原告800美元。审理中发现:不少托运行李丢失案件,均是因为机票票面缺乏关于托运行李丢失的赔偿限额中文提示或机票票面提示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现有航空公司发售机票上的文字多是英文和汉语拼音,这使得许多旅客对于机票上所应标明的航空运输飞行风险、航空公司赔偿责任等重要提示难以理解,甚至对班次、起飞时间、行程安排、票价等航班基本情况也不甚明了。这在国际航空运输的机票上表现更加明显。

  法官建议:

  航空公司对票面提示文字应尽可能多增加中文提示内容,也可通过向旅客发放机票之外的其他专门中文提示材料,充分告知旅客各种规定。

  郑继军等诉南方航空公司

  航班延误,赔偿旅客损失不够

  突发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有时不能通过有效的解决途径妥善解决事件。郑继军等十人因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调换机型,导致他们不能乘坐原定时间下午1时40分的飞机出行,在机场逗留8个多小时,才搭乘晚上9时左右的航班成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按照郑继军等十人机票款的20%予以补偿,但该方案尚未达到不同时间段班次的机票差额,郑继军等十人不予接受,起诉到法院。最终,南方航空公司和郑继军等十人达成了庭外和解。

  法官与读者互动

  “名案解析”栏目本月主题是法官调解。读者、网友若有关于民商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可通过Email、写信、传真(见本刊右上角)告知本刊编辑,本报将适时邀请民商事庭法官到京报网,在线解答、与读者互动。2005年12月29日,本报已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官网络在线直播,读者可上京报网和北京法院网阅览。 [page]

  知识链接

  飞行官司中的法律知识

  ■旅客行李被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时,如何理赔

  依据航空法等规定,首先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责任是法定的推定责任。其次,如果航空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当行李毁灭、遗失、损坏是由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等情形造成的,航空公司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如果航空公司能够举证证明损失是由旅客(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

  ■航班延误都能理赔吗

  依据航空法等有关规定,当旅客、行李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时,首先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当航空公司能够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或损失是由旅客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现实中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主要有:(一)天气原因、(二)空中管制原因、(三)机场上空环境原因、(四)旅客自身原因、(五)航空公司原因(如飞机晚到、公司计划变化、机械故障、空勤人员身体状况等)。实践中对前四种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可免除或减轻责任;航空公司主要对最后一种原因承担责任。当发生航班延误时,旅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航空公司负有告知义务、补救义务和损失赔偿义务。

  基于此,当发生航班延误时:第一,造成旅客逗留机场,由此产生的合理食宿费,航空公司应负担。第二,旅客选择其他航班时,原定航班与新选航班之间存在机票差价,若原定航班机票价格高于新选航班,其差价航空公司应予以赔偿;若原定航班机票价格低于新选航班,航空公司应无权要求旅客予以补足。第三,旅客在能够证明航班延误导致其错过商机,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能够证明造成该商机损失是在航空公司因违反合同造成的可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内,航空公司应予以赔偿。

  航班延误问答

  什么情况下属于航班延误?

  许多读者心中有疑问,为什么民航飞机总不能按照机票标明的时间起飞,什么情况下属于航班延误?

  民航有关专家介绍说,民航机票标明时间,是飞机关闭舱门的时间,不是飞机起飞时间。机票标明的时间与航空公司《班期时刻表》公布的时间是一样的,而这个时间在《班期时刻表》上准确的表述为“离站时间”,并有明确解释:“离站时间均为飞机关闭舱门时间。”飞机关闭舱门后,启动发动机,离开停机位,滑行到跑道,还需要一定时间。一般机场规定为15分钟以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型机场为20分钟或25分钟以内。专家说,超出以上时间范围之外的航班,就是延误航班。

  国际航班延误最高可赔五千美元

  从2004年7月31日起,国际航线旅客在航班延误时,最高可获赔5000美元。《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已于2004年7月31日在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香港。公约规定,对于航班延误,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

  公约同时规定,承运人证明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为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林红梅 [page]

实习编辑:张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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