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海关事务不得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2018-08-28 1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关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关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按照《海关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那么,海关事务不得担保的情形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海关事务不得担保的情形有哪些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海关事务不得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的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情况,海关不接受担保:

海关事务不得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一)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未领到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

  (二)进出口金银、濒危动植物、文物、中西药品、食品、体育及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器材、无线电器材、保密机等受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进出口货物,不能向海关交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的。这些货物就属于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的范围。

  二、海关事务担保担保责任的条件

  根据现行的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海关审核同意,可接受担保申请:

  (一)暂时进出口货物;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三)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四)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五)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

  (六)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有其他规定的,那么海关事务担保要适用那些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根据本法将由国务院制定的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其中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的规定就必须得到遵守。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海关事务不得担保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海关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349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关法律师团,我在海关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