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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京津冀企业可自选申报海关

2014-07-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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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公告要求,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将启动实施通关一体...

  6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公告要求,决定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启动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将启动实施通关一体化;10月左右,扩大至石家庄海关,在京津冀海关全面推行。

  公告显示,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京津冀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同时,公告指出,取消京津冀地区报关企业跨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一地注册、三地报关”。对于传统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北京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赵唯真表示,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的通关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无企业管理类别要求,适用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

  另外,北京、天津、石家庄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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