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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竞选”在减少选举冲突中的作用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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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12:43
导读: 在今年刚刚结束的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安徽省部分地区采取了一种新的选举模式——“组合竞
在今年刚刚结束的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安徽省部分地区采取了一种新的选举模式——“组合竞选”。在通过此种方式进行换届选举的乡村,选举工作进展顺利。如颍上县十八里铺镇的所有村庄的村委换届选举均是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的,全乡十八个村四、五万人无一起选举冲突事件发生。而采用其它方式选举的乡镇在选举期间却相继出现上访和暴力冲突事件,两相对比,差异显著。 这种差异的出现并非偶然,它与组合竞选的精神内涵及相关程序的合理设置有着密切关联,因此,研究组合竞选的特点以及它在减少冲突方面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对于化解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冲突很有现实意义。 一、“组合竞选”的来历 “组合竞选”是安徽省社科院辛秋水先生在对农村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村委会选举模式。尽管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与以往相比,我国农村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时至今日,不少乡村仍是比较典型的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仍保留着很多传统社会的特质。在这里,人们世代相居一地,加之通婚半径较小,邻里之间、村民小组之间遍布着家族、宗族、亲戚的血亲网与人情网,同时村民之间在生产和生活中也往往累积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利益在村庄的聚集形成了富有乡村特色的复杂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构筑的是各村独具特色的村庄利益格局。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村庄利益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可能,它是关涉乡村不同宗族、群体利益的大事。村庄选举制度的设计者如若不能对乡村的这些特点有足够认识和充份考虑的话,那么,选举便很容易成为乡村各种矛盾集中暴发的突破口,引发社会冲突。 1989年,当时尚在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做实地调研的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辛秋水先生对此有深切的体会,于是,他结合自己多年的调查体会,从村庄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竞选制与组阁制进行合理揉合与改造,创造性地提出“组合竞选”这么一种符合乡土特点的选举制度。“组合竞选”在莲云乡腾云村首次运用,效果明显,此后又历经安徽省来安县邵集乡八个村、颍上县王岗镇新安村及郑安村的试验,如今已成为一种独具特色、颇有影响的选举模式。在2004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原安徽省省委书记卢荣景,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主席、著名社会学家邓伟志先生联名提出了建议推广村委会“组合竞选”的第3360号议案并获得通过。安徽省民政厅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择了来安、颍上和岳西三县的部分乡镇扩大开展村委会“组合竞选”试点。“组合竞选”已引起越来越多的来自各方面的关注。 二、“组合竞选”的特点 (一)先组合后竞选 与其它选举方式相比,“组合竞选”的特点主要在于它是先组合后竞选。它首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出村委主任和村委委员候选人,然后报村选举委员会,由选委会根据选票高低,确定两名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资格也是根据选票确定的,所不同的是,它不计选票多少,只要得到选票,哪怕只有一张选票的村民都有资格成为委员候选人,都有被村委主任候选人组合的平等权力。村主任候选人可在委员候选人内自由组合自己的村委会班子,组合结果由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在正式选举大会召开之日,两个由不同主任候选人组合的村委班子再通过两轮投票展开竞争,第一轮投票是选主任,得票较多且过半数者当选,与此同时,随着另一主任候选人的落选,他所组合的所有人员也全部落选;第二轮投票针对当选主任所组合的委员,他们只有通过村民投票、差额选举这一程序之后才能真正成为村委班子的合法成员。 组合竞选的这一制度设计使它与海选有了明显的区别,由于是先组合后竞选,在正式选举结果确定之前,群众就有机会看到可能产生的村委班子的整体情况。组合制的这一特点为分散、化解村委会选举中的矛盾,减少选举冲突提供了很大的回旋空间。 (二)选举规程细致严密 与其它选举方式相比,组合竞选有着更为细致严密的选举规程。它的选举规程从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开始,经选举前对组合竞选有关规程的宣传、选民登记、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村委班子的组合到最后召开选民大会投票选举,各环节环环相扣,每一步骤都有严格的规定。由于制度的设计者是在经过多年农村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这一制度的,所以在他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的现实复杂人际关系,尽可能排除人为因素对制度公正性的影响。如在其它选举中多被采用的流动票箱,他坚决主张取消,对在各地海选中一直使用的委托投票这一方式,他也不主张采用,即使为参选率考虑要采用的话,也必须在《组合竞选选举规程》中相关细致规定的指导下进行严密的组织。可以说,正是组合竞选的这些特点为减少选举冲突提供了制度保障。 那么这样一种选举制度在化解村庄矛盾、减少选举冲突方面有何优势,这种优势的展现又能给我们带来何种启示呢? 三、组合竞选在减少选举冲突中的作用 (一)矛盾的分阶段呈现、竞争风险的自我估量与化解,降低了冲突的烈度 冲突的烈度是指在冲突过程中参与冲突的各方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和利益而使用的手段。由于在选举中人们为达到各自目的可以选择的手段很多,所以在由选举引发的冲突中,冲突烈度的变化范围往往很大,从各方理智的和平谈判到群体性的越级上访以至最后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形成一个烈度逐渐增加的系列。 在选举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各方究竟选择何种手段实现个人利益,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冲突的分散与累积的状况如何。如果小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的化解,最后可能积聚成为一个难以化解的大矛盾,这时冲突各方原本通过低烈度的手段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极有可能会通过高烈度的暴力手段去解决。 事实上,在村委会选举程序启动之后,各选举阶段都存在着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较量。是让这些矛盾及早地通过一定渠道分散出去,还是任其积聚能量直至最后统一暴发,这是决定选举冲突是否会出现、以何种方式出现的重要因素。 “组合竞选”的程序设计不但为矛盾的分阶段呈现提供了可能,它也为竞争各方提供了对竞争风险进行自我估量、自行化解的余地,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的集中暴发。“组合竞选”在主任候选人与委员候选人产生以后,采取先组合后竞选的方式,先让主任候选人在委员候选人中自由组合自己的村委班子,然后由村选举委员会将其组合结果公之于众,从公布组合结果到召开村民大会正式选举,中间有十天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选举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了解村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暴露出的矛盾,从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做好疏导工作或应对准备,能较好地预防矛盾的集中暴发。同时,这种制度设计也为参与竞争的各方提供了一定的进退空间,使各方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为他们自行化解矛盾留有一定余地。这样,矛盾的及早、分阶段化解成为可能,避免了矛盾集中暴发所导致的高烈度。 组合竞选在安徽省各试点的实地运作,进一步从实践中证实了“组合竞选”的制度设计所具有的这一功能,宋村即是其中一例。该村矛盾错综复杂,存在许多不安定因素,是令乡镇政府颇为担忧的一个村。在推举主任候选人这一环节,原村委会付主任汪某得票最多,位居第一,刘某第二,排在第三位的是张某。刘某经过慎重考虑不愿冒险与汪竞争,甘愿作为一名委员被汪组合进他的竞选班子,通过这种方式化解了他与汪直接竞争可能产生的矛盾。这样,因第二名刘的退出,张成为可能与汪竞争的人,鉴于张在村中也有着相当的实力,汪为降低竞争风险也曾向张提出让其退出主任竞选,由他将张组合进自己的村委班子。张经一番思想斗争,最后还是决定参加主任竞选,自己组合一班人马,与汪展开竞争。最后的选举结果是汪当选村委会主任,张竞选失败。由于张与汪素有矛盾,很多人担心张落选后会出来闹事,但他并未那样做。当问及他是否后悔当时没有接受汪的建议时,他很平静地表示“我做出这个决定也是有考虑的,两个人竞争必定一个上,一个下,这我早就有心理准备。”正是由于组合制为竞争者在事前留有一定的化解风险的选择空间,使一部分矛盾通过竞争者的自行妥协得以化解,对于那些甘冒风险的人而言,也因为事前对风险的充分认知而降低了一旦落选可能带来的巨大情感落差。这样,选举中的矛盾被层级化解、冲淡,最终以较低的烈度表现出来,破坏性大大减少。 (二)利益共同体的形成,矛盾的区域分化,降低了冲突的强度 冲突的强度是指冲突各方在冲突中所消耗的能量及其卷入冲突的程度。在冲突中所消耗的能量越多、卷入的程度越高,冲突的强度越大,反之则越小。 冲突强度的大小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冲突的分散或重叠的程度,即冲突各方的能量与人格在多大程度上投入到冲突当中来。如果冲突各方都能够将其所具有的能量与人格在冲突中全部发挥出来,冲突的强度就高,这种情况只有在冲突各方的各种利益完全重合、力量完全凝聚时才有可能出现。反之,当冲突各方只有部分的利益关联时,它就不可能将自己的全部能量都卷入冲突之中,这时,冲突就会呈现出较低的强度。 从组合制的制度设计来看,由于它采取的是先组合后竞选、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选主任,第二轮投票选委员)的方式,如果一个主任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落选,那么他所组合的整个班子的成员都失去了当选的可能。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使竞选班子因紧密的利益关联而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为村庄内大范围的高强度矛盾转化成小范围的低强度矛盾提供了基础。因为,首先,按照组合竞选的规程,即使在只有一个垄断性的大家族的村子里,村委会主任也必须在几个主任候选人的竞争中产生,这样,一个大家族的垄断力量就在无形中被分解,共同利益的缺失使其很难形成能量较大的一股力量。其次,不同的主任候选人各自为争取更多选民的支持,在组合自己的竞选班子时,都会考虑到村内各门户、宗族、以及各区域的利益均衡,尽量使自己的组合成为各方利益兼顾的、由各派代表人物参与的“联合政府”。以上两点的结合就使得村庄的选举竞争呈现出这样一种格局:竞争中有联合、联合中又有竞争,这种交错的利益网络结构,使得冲突产生的概率大大降低,即使出现冲突,各方也很难将其具有的能量与人格在冲突中完全释放与发挥,冲突以低强度的状态展现出来,其影响力大大减小。 (三)严格的选举程序,减少了冲突诱因,降低了事件发生的频度 频度在这里指选举中冲突事件发生的密集度。海选中各类与选举相关的冲突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人们对于选举公正性的怀疑引发的。而对选举公正性的怀疑又大多集中在对流动票箱的公正性、选举程序是否被依法实施等方面的质疑。“组合竞选”的设计者为使组合竞选制的实施尽量少受人为因素的干扰,制定了严密的实施方案,如不设流动票箱、对委托投票的严格限制等等。在这次颍上县十八里铺镇村委会的“组合竞选”中,为使选举公正性得以充分体现,镇政府在选举过程中邀请一些在校大学生协助监督,使选举的公正性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由于对选举公正性的普遍认可,输者心服赢者心安,无形中降低了冲突出现的频度。 四、“组合竞选”对减少选举冲突的启示 (一)采取措施,发动村民,做到问题及早发现及早解决,防止矛盾的积聚 前文对冲突烈度的成因分析表明,为预防选举冲突的出现、减少冲突的破坏力,及早发现问题,防止矛盾的能量积聚非常关键。村庄所具有的“熟人社会”的特点,使得它内部积聚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往往为大多数村民所熟知,只要深入了解群众就能够掌握村庄矛盾的主要动向,并对其可能产生的破坏性进行预测,以便及早做好各方面的疏导工作,防止矛盾的集中暴发。 (二)利用村庄各利益群体的中心人物,分解潜在的破坏性较大、涉及面较广的高强度冲突,降低矛盾的破坏力 组合竞选制之所以能够将村庄潜在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的冲突化解为破坏性较小的冲突,一个重要因素是它的制度设计化解了村庄的强势力量,使其很难集结成一股有共同利益的力量,从而降低了它可能产生的破坏性。因此,为避免选举中冲突事件的发生、减少冲突带来的危害,利用村庄中心人物在村内的影响力,尽量做好利益的协调工作,防止冲突各方能量的集中投放,可大大降低冲突的破坏力。 (三)严格实施选举规程,减少选举冲突的诱因 选举冲突产生的一个重要诱因是选举未能完全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从而使部分人对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为此,采取具体措施、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保障村委会选举中各项规程的真正落实,使选举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是减少选举冲突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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