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为确保党委推荐的干部当选,将副职领导人的差额数降至最低限,并全部由主席团提出。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不妥。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地方组织法》规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副职候选人中必须有代表联合提出的人选。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人数超过差额数,先要通过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我们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代表的提名权。那种由主席团提出选举差额数并降至最低限,和主席团提出全部候选人名单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不尊重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改正。
(作者单位: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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