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不违法
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是对村委会成员规定一些必要的标准和条件,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后,再由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符合标准或条件者,保留候选人资格,不符合标准和条件者,取消其资格。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其一,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不意味着只是取消候选人的资格。资格审查是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调查、核对、监督的一种活动,也是一项法律程序。资格审查出现的是两种结果,对同一候选人或是取消其资格,或是保留其资格,而不仅仅是取消其资格。这怎么是违法呢?
其二,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不等于剥夺其被选举权。《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除年龄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政治条件外,每一位村民都有被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或者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权利。但这里有两点需特别注意:首先,被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不等于就能依法确定为村委会候选人。被提名人转为依法确定,须经资格审查、张榜公布等法定程序。有的提名人可能被依法确定,有的可能被依法取消。依法确定的村委会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变更。其次,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没有剥夺其被选举权。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是一回事,剥夺其被选举权利是另一回事,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和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对村委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
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由于提名的广泛性,提出的人选量多面广;同时,由于家族、派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