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票箱的投票对象被无原则地随意扩大
省选举办法规定:“老、弱、病、残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有的村故意将“老”选民的范围随意扩大,有的甚至将55岁以上的选民全部列入“老”选民,享受登门接受投票待遇。登门后,个别工作人员趁机给予各种暗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
预防措施:应规定,只要身体条件许可,能够步行到投票点投票,就不应列入“老”选民。具体人选的确定可以利用在召开选举本届村民代表的小组会议上,将流动票箱的投票对象的人员名单提交小组会议讨论,然后将名单于选举日的前7日予以公布,供群众监督。
2.劝退候选人
经过候选人的提名和预选,决出两名正式候选人后,若其中一位具有相当的竞争实力且不是意中人时,有的乡镇主要领导或原村委会主要领导便想方设法劝其退出竞选,然后找一个根本不具竞争力的候选人递补,进行名义上的差额选举。
预防措施:应规定,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前7日明确提出。对此,村选举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并依法重新递补正式候选人。选举时,应严格实行差额选举,一旦出现等额选举,即不开选。
3.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时间、地点不当
在公布村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单时,有的村委会在规定时间2日前的上半夜,将正式候选人的名单贴在不显眼的某墙角,看似2日前,实际只一天;张贴时,只在行政村所在地的村部张贴一张,其它自然村一概不贴。群众对此有异议时,有关人员则冠冕堂皇地说:“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已按规定在2日前公布了,你没看见呀。”由于正式候选人的人选透明度不高,部分群众认为是有人做手脚,因而产生抵触情绪。有的选民罢选,有的弃权。这种状况无形中增大了选举工作的难度。
预防措施:正式候选人的公布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时间(选举日前的整2天),公布地点应设定于村务公开栏。有多个自然村的村委会,每个自然村应各张贴1份,以便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