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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2020-01-0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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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有期徒刑期间有选举权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的介绍,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赋予我们选举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先,宪法的位阶高于其他法律,我国的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同时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通常是没有选举权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二、有期徒刑期间有选举权吗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即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权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选举权答疑

  网友提问:

  请问精神病患者有没有选举权?

  律师回答:

  精神病人本身是有选举权的,但是因为病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以上就是关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的解答。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是没有选举权的,而通常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所以也是没有选举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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