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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可以审理选区划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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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14:45
导读: 美国一人一票原则的确立王雅琴?案情简介?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选举的选区划分,仍然依照的是1901年的宪法规定。但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口分布的变化

  美国“一人一票”原则的确立

  王雅琴

  ?案情简介?

  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阿拉巴马州议会选举的选区划分,仍然依照的是1901年的宪法规定。但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口分布的变化使得选举结果极为不公。该州议会虽然进行了改革,但改变程度极为有限。选区人口和代表席位的比例在不同地区的差异仍然十分显著。据20世纪60年代的联邦人口统计,阿拉巴马州有的选区超过60万人却只有7个众议员和1个参议院席位,而有的选区不到1.5万人却有2个众议员和1个参议院席位,选区代表比例的最高和最低之比,在有的参议院达到了41?1,在有的众议院达到16?1。因而,在阿拉巴马州,实际上参众两院的多数议员只能代表阿拉巴马州的1/4人口。1964年,这一选举机制受到了许多选民团体的挑战,强烈要求法院判决该选举机制违宪,并要求按照人口的实际变化重新划分选区。

  ?判决?

  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阿拉巴马州议会违反了第14条宪法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后,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地区法院的决定。首席大法官沃伦表达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如下意见:

  立法者代表的是选民的利益而非农场、城市或经济体的利益。只要我们的政府仍然具有代议制的性质,而且我们的立法机构仍然是人民直选并直接代表人民的政府工具,那么,人民以自由和不受削弱的方式选举议员的权利,就是我们的政治体制的基石。无论在联邦抑或各州的选举中,合众国宪法均保护一切有资格的公民的选举权。选民有权自由选举自己所选择的候选人,乃是民主社会的要旨;对这项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将触及代议制政府的核心。

  在一个具有代议制政府性质的社会中,逻辑的自然要求是州的多数人民选举州的多数议员。既然立法划分选区的基本目的是获得公正和有效的公民代表,“平等保护”条款保障所有选民在州议员选举中的平等参与机会,那么,就和基于诸如种族或经济地位的歧视一样,因居住地不同而削弱选票的分量,也就同样削弱了第14条修正案保护的基本宪法权利。在立法选区划分争议的决定中,人口必然是考虑的起点和首要标准。一个有资格投票的公民,并不应该因为他生活在城市或农场而有所不同。这是我们宪法“平等保护”条款的明确与强烈要求,也是一个法治政府的基本组成部分。

  我们理解,要使每个立法选区具有完全相同数量的居民、公民或选民,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严格的数学精度也并非是能够实际运作的宪法要求。一州完全可以合法期望尽可能保持不同的政治分区的完整性,并在设计立法分区制度时充分考虑选区的紧凑和疆界连续。只要对严格的人口标准之偏离是为了实现州的合法政策,宪法允许对平等人口原则的有限偏离。但是,任何历史、地域、经济或其他类型的团体利益,都不能为人口代表原则的偏离提供独立的理由。[page]

  我们判决:作为一项宪法标准,“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州议会两院席位必须基于人口而获得分配。简言之,如果与居住州内其他地方的公民选票相比,某地区公民选票的分量受到显著削弱,那么,个人选举州议员的权利实际上就受到了该州的违宪侵犯。

  ?简评?

  20世纪60年代,有关美国公民选举权平等保护问题的一系列案件,提交到联邦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裁决。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则为美国人民的平等选举权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1962年的“选区重划第一案”中,田纳西州不顾人口分布的显著变化,仍沿用1901年划分选区的法律,通过削弱代表比例来排斥黑人选民,因而被指控为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与平等选举保障。州政府声称该案属于政治问题而请求排除司法审查。但是,联邦最高法院予以否认,认为各州与地方的选区划分并不属于“政治问题”,可以受到司法审查。法院有权审查州的选举法,并系统提出判断政治问题的标准。“本案并不存在那些属于和本院平行的政治分支所决定的任何问题。如果审查田纳西州的行为是否合宪,我们并不会涉及任何风险,在国外为难我们政府,在国内造成严重动荡。而且,上诉方要在本案获胜,亦必须要求本院在缺乏合适标准的情形下作出政策判断。”

  以1962年的选区划分案为基础,1964年的“选区重划第二案”,对平等选举权的保护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正式确立了“一人一票”的原则:“平等保护”条款要求,一州必须作出诚实努力来重新划分立法两院的选区,使之尽可能在人口上平等。

  但是,“一人一票”原则并非总能保障平等的选举结果。事实上,州政府几乎可以在严格满足“一人一票”的基础上,通过滥划政治选区来歧视少数民族或党派。这严重影响了平等选举权的实现。因而,除1962年“选区重划第一案”和1964年“选区重划第二案”之外,联邦最高法院还在其他重要的案件中,通过判决选区滥划违宪来保护平等选举权。实践中,法院必须从政府的具体行为和选举结果来判断“歧视目的”是否存在。“选区滥划是否存在,必须取决于选区形状、对政治分区边界的遵从以及其他有关公正的选区重划之独立标准。”

  通过一系列案件,平等选举权这项受到明文保护的宪法权利才在美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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