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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隐形代表”不再隐形

2019-05-02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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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经常看到个别代表热衷于“隐形”。突出表现是竞选时满腔热情,当选后即“人间蒸发”。即使像一年一次的人代会,这样全民关注的重要会议,也只停留在点点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经常看到个别代表热衷于“隐形”。突出表现是竞选时满腔热情,当选后即“人间蒸发”。即使像一年一次的人代会,这样全民关注的重要会议,也只停留在点点卯、照照面而已,不积极发言,不认真讨论,也不提出任何有价值的代表议案建议来。在闭会期间倘若召集代表开展视察等活动,没有三五个电话是找不到人的,即便是费尽周折找到了,也以“工作忙”等各种借口逃避参加代表活动。这些代表被群众形象地称为“隐形代表”。

  其实,新修订的代表法就代表执行职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有效保障措施。如第五条规定:“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第三十三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第三十四条规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代表仍然热衷“隐形”的原因,无怪乎这些代表把执行职务仅仅当成一种政治待遇,而没有作为一种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何让“隐形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是当前人大工作中必须面对的突出课题。

  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肩负着广大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作为一种国家职务,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笔者认为,要让代表不再隐形,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开展各种形式代表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代表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引导代表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精神,正确处理代表履职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代表职责。二是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实行量化管理。要对参加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会议和代表小组活动、学习培训、提出建议和议案、调研视察等履职情况录入系统,量化考核内容,以实现代表履职数据的动态管理和维护,定期在相关媒体向选民公布,强化对代表的监督。同时,要打破“一届到底”的现象,及时将不愿履职、不尽心履职的“隐形代表”调整出代表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大机关和代表之间良性沟通机制。人大机关要保持和代表的日常联系,保持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平台、QQ群等多种联系方式,保证代表在视察、专题调研、应邀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活动的广泛参与。定期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和人大工作动态,及时掌握代表思想状况,定期走访代表工作单位和选区,为代表排忧解难,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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