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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素制约农村人大代表履职不充分

2019-05-02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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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笔者在下乡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大部份人大代表能够依法履职,尽到人大代表职责,但仍有部份农村人大代表由于各种原因的掣肘、影响,依法履职不够充分,与民主政治

  近日,笔者在下乡调研中发现,虽然农村大部份人大代表能够依法履职,尽到人大代表职责,但仍有部份农村人大代表由于各种原因的掣肘、影响,依法履职不够充分,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

  一、部份代表“三低”意识仍存在。“三低”主要指“低民主意识,低责任感、低议政能力”。低民主意识首先表现为某些代表在对待代表职务行为上的低参与热情。有的代表认为虽然自己是从几百、上千名选民中,经过差额选举出来的,但他们视当选为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自己本职工作的肯定、为一种政治性荣誉。因而忘记自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并且片面认为自己“人微言轻”,不敢对本乡镇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对参政议政缺乏应有政治热情。忽视荣誉感,缺乏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低责任感表现为某些代表对代表应承担的责任没有足够的认识。人云亦云,随波逐大流,主动作为不够。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甚至不参加会议;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月亮走我也走”,被动应付;平时,联系选民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更谈不上持证视察了。有的人大代表甚至担心在人大会议上提反对意见会出“立场问题”,从而碰到一些关键问题,往往不愿“较真”,不愿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使得行使代表“审查和批准”职权时仅仅表现为“听取后就批准”。低议政能力表现为很多人并未真正了解代表应履行哪些职责、如何履行或者说如何积极地履行;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开会讨论问题时东扯西拉,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其履职行为仅限于参加选举和表决。有的怕讲错话,干脆就不开口。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有些代表在本职岗位上或农村生产生活中表现平平,自身缺乏实力,带头和带领群众致富劲头不足、能力不强,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在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体现不足

  二、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环境有所欠缺。在一些社会群众、被监督对象和领导干部意识中,“忽视代表职务、忽视代表管理、忽视代表待遇,忽视代表履职成果”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监督对象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性质认识尚不到位,缺乏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正确态度,认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是找麻烦、找岔子,对代表视察、评议等工作应付了事,对代表约见、询问推托搪塞,对代表建议办理拖拉、“文来文往”;还有,人大代表履职成果未得到有效重视,使一些代表履职热情逐渐淡化直至不作为。有相当部分群众对代表职务并未设定任何价值目标,对谁去当这个代表持无所谓的态度。[page]

  三、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大代表也是有利益的一个群体。他们也要食人间烟火,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他们比城市人大代表有着更为强烈的个体物质利益追求。再加上众多的农村人大代表自己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收入,如没有特别的例外,他们一般不会也不可能主动去按照法律收集民意,听取选民意见建议,监督政府作为。人大代表除了会议期间有补贴外,闭会期间没有任何专项代表补贴。所以代表们除了会议期间发挥一定的作用外,闭会期间就各行其事了。事实上,许多代表也只是把代表职务看作一种政治荣誉,没有把代表当作一个职务来履行。

  四、相关服务不够到位。一是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不够。特别是政情通报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少,代表知政程度低。二是多数乡镇财力紧张,乡镇代表活动经费少,由此带来代表学习交流培训少,联系沟通指导少,代表履职素质难适应人民群众与形势要求。三是宣传示范少,尤其是缺乏如何有效履职的农村人大代表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支持和尊重农村人大代表有效履职的民主法治氛围有待形成,众多农村人大代表履职缺乏有效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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