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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2014-09-2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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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宪法是从近代宪法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现代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伴随的宪法文化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政治经验的积淀,都必然体现在宪法的主要原则之中。因此,分析现代宪法所确立的主...

  现代宪法是从近代宪法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现代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伴随的宪法文化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政治经验的积淀,都必然体现在宪法的主要原则之中。因此,分析现代宪法所确立的主要原则,一方面要考虑它们与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原则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它们与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同。现代宪法的有些原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国内国际条件的产物,有些原则虽然在近代宪法中就被确定下来了,但是,现代社会现实对其赋予了新的含意。比如,美国宪法自1787年制定以来,尽管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作了一些修改,它所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如果将这些原则与社会现实联系起来加以观察,那就不难发现,这些原则在内容上已经在近代宪法原则的基础上大大发展了。

  在现代国家中,尽管各国的具体宪法制度不同,它们的宪法中都体现了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得到了普遍认同。当然,这些原则体现在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中是有本质不同的。概括起来,现代宪法确立的原则主要有三条:

  一是人权原则。人权原则与人民主权和民主原则是紧密相关的。考察宪法产生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希望通过宪法保障人权。几百年来,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的人权口号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现代政治与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同近代宪法中的人权原则相比较,现代宪法的人权原则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理想与要求发展成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2)从一部分人的人权发展到每一个人的人权;(3)从国内法原则发展为国际法原则。

  二是民主原则。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原则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它的特征是代议制。人民通过自由、平等的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权力。从词源意义上说,民主的本意就是“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国家的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不同,但一般都采用代议制形式,如议会制。无论哪一种代议制形式,它的理论基础都是使人民真正享有主权。使人民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是代议制的核心。

  三是社会利益原则。近代各国宪法与现代各国宪法相比较,一个突出的发展是:现代各国的宪法大都规定了社会利益原则,强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相互协调。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1)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制度的出现;(2)一些发展中国家摆脱殖民主义统治,取得独立后,确定了民族主义的国家建设目标;(3)有些曾经极端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总结宪法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国家作了结构性调整,更为重视社会福利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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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须明确的是,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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