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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号一肩担着义务和权利

2015-02-0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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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今后,一个小小的税号不仅会渗透我们的生活,还将让我们充分了解自己的“税上人生”。

  设立个人税号,就是为每个公民一生的纳税行为建立一个档案,将其各种纳税行为集结在一个税号之下。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义何在?公民有了个人税号,可便于将纳税信息归集到一块,综合计算其个人以及家庭的收入情况与税率水平,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从而助推个税改革。更重要的是,还与诚信挂钩。比如若有纳税不良记录,就可能在出入境、银行贷款等方面受阻。

  其实,如今,每个公民都已有公民身份证号,为何还要每个公民单独开列独一无二的个人税号,岂不多此一举?因为如此一来,不仅增加管理成本,也增加公民负担。正因为如此,有网友建议可将公民的身份证号当作个人税号,或在身份证号基础上编制个人税号。此说不无道理。

  比如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社会安全号,用于社会保险。一号在手,走遍天下,就在于凭借社安号不仅可实现个人纳税,诸如申请信用卡、驾驶证、政府福利,乃至找工作,皆需出示社安号。美国公民并没有身份证号,但社安号的功能远远超过普通的身份证号。基于此,我们为何不借鉴美国的做法?

  全程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与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纳税信息能否与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实现共享,能否打通部门的壁垒,实现各个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消灭信息“孤岛”,这是建立个人税号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会征信系统的核心。简言之,应该实行多号合一,我国身份证制度已较为成熟,完全可以最大程度丰富身份证的功能,实现各种信息共享,使公民有了身份证,便可一卡走天下。

  不过,仍需厘清两点公众最关心的话题。其一,如何保障公民的隐私?美国之所以不开设统一的公民身份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担心泄露公民隐私。尽管美国不少有识之士认为,统一身份证有利于警察打击犯罪、加强国家的安全,特别是在应对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等突发事件当中,统一身份证将大大方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但是主流观点仍然反对,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去牺牲公民实实在在的自由以换取‘可能会好一点’的国家安全”。就严格的定义来说,社会安全号不能算是身份证,它最多只能算一个近似的身份标识。

  一旦我国实行身份证多号合一,一经刷卡,公民的各种信息毕露无遗,就需要强化保障,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公民的信息,免得被不法之徒利用。

  其二,如何更好地舒展公民权利?有观点认为,在个人税号的频繁使用中,“我是纳税人”的意识将不断被激活,个人“税感”将不断保持。问题是,多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宣扬纳税光荣,过多地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却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的权利,这种不对称的宣扬,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部门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以及如何正确使用这些权力。这不正常。公民必须纳税,必须诚信纳税,但该享受的纳税人权利一点都不能少,比如必须最详细公布税收的流向,满足公众的知情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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