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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降职均按“逐级”原则

2019-05-0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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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公务员局昨日发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要求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规定还指出,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

  国家公务员局昨日发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要求不得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规定还指出,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不得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不得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以及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对于公务员职务的晋升,规定明确应当逐级晋升,但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则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将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另外,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一般也只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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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五年

  昨日,国家公务员局还发布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称,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另外,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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