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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任将成为常态

2019-05-0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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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制定的《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公务员转任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这在全国还是首创。该办

  11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制定的《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公务员转任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这在全国还是首创。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转任有三种形式

  该办法明确,公务员转任是指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公务员转任的形式包括三种,即公务员在不同部门之间跨部门转任,在同一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部门内转任,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的系统内转任。

  公务员部门内转任工作,由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内转任的公务员每年度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以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30%。公务员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工作每两年集中实施一次。

  基层公务员“动”起来

  《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适用的对象为该市市级直属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转任,让基层公务员充分流动起来。

  其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跨部门转任的任职年限为: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层级领导职务满8年的,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的,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工作满12年的。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部门内转任或系统内转任的任职年限为: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岗位领导职务满5年的,在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7年的,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如果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因健康、生育、挂职锻炼等原因不宜转任的,可以不转任。

  明年公务员还要“轮岗”

  2008年合肥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基层公务员的岗位交流与轮换,全市82个市直部门的1632名公务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明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同2008年相比,转任的人数和比例有了更科学的规定,程序也进行了完善,更加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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