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准确把握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命题九大基本原则

2019-05-27 0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务员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务员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科学性面试试题不仅应该是正确的、科学的,而且就达到面试目的而言应该是使用的、有效的。比如:考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可以考虑用这样一道题目:有句话木秀于林,风

  一、科学性

  面试试题不仅应该是正确的、科学的,而且就达到面试目的而言应该是使用的、有效的。比如:考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可以考虑用这样一道题目:“有句话‘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高于岸,流必湍之’,你怎么看?”(如考生不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换一种问法:“‘枪打出头鸟’你怎么看?”)此题首先可考查考生文化素质,如不理解“木秀于林…….”的含义,其文化素养可能不高。由考生的回答,可自然表现其综合分析能力。根据考生回答,考官可进一步追问“如果你是秀于林的木,你将如何与人相处”?进而了解考生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好的考生可以联系中华文化的特点,深刻分析“木秀于林……。”的含义,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确实有这样的现象。并分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同时能恰当、积极、建设性地提出,如果自己是“秀于林的木”,将如何做。面试中考官若能深刻领会出题思路,加以变通追问,试题的有效性一定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内容有明确目的性

  面试的目的是要进一步考查报考人的能力水平、工作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以弥补笔试的不足,为选择合适人才提供充分依据。面试内容如果不明确、不具体,则面试的目的难以达到,进而影响录用考试总体目标及录用计划实现。面试要依据面试评价目标,制订试题,从面试目标出发编制试题。

  三、重点性

  编制题目是为了完成对重点内容的考查,进而实现面试目的。所以,题目所及必须是面试所要考查的重点。否则,面试时就会出现主试人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提问,报考人不得要领、东拉西扯、漫无边际地应答的局面。

  四、共性和个性

  每项面试内容可从不同角度出一组题目,面试时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提问,这样效果更佳。同类岗位的面试题目可分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两大类。

  个性问题,要针对报考人的不同经历和岗位要求提出,而且总是必须非常明确具体,能紧紧抓住个人经历和岗位要求中有代表性的东西,提问不在多而在精。个性问题事先要经过周密考虑,基本上是定型的,但并不排斥根据临场情况做必要的变通。

  共性问题,主要指围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所提出的问题,对各个应试对象提问的范围和重点应基本相同,故称为共性问题。但要注意,所谓共性,是指提问的范围、类型、性质、大小和难易程度等,而不是对所有报考人都使用同一套试题或同一种模式。[page]

  五、可评价性和透视性

  问题要有可评价性和透视性是指问题能够拓展开考生的思维,问题设置一定不可“直来直去”,即“正面提问,正面回答,正面评价”,这种试题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好试题是具有可评价性和透视性的。如下例:

  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党政干部下基层的通知》下达后,部领导十分重视,责成人事司负责组织。经研究,司领导安排由你具体负责这一工作,你准备如何开展这一工作?此题的测试目标是组织协调能力。测试点有“吃”透两头的意识,办事有计划(处理好具体组织与各司及领导的关系),解决具体问题,掌握要求,依靠各司对本司干部调查,拟定下基层的地点、单位,提出意见请示人事司领导,制订工作计划做出安排,请部领导动员,解决下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明确下基层的任务,分期分批带队下去等方面。

  例:在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中,你经常要接触哪些人?你是如何处理同这些人的关系的。如果其中有你不喜欢又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人,你如何应付这种情况?

  这道题的测试目标是人际关系的合作意识和技巧,特别是难处关系的处理能力。测试点有沟通能力,原则性和灵活性,处理问题的方式,主动性和适应能力、应变能力。

  六、形式的包容性

  1.试题的大小要适度。尽量短小精练,采取“大题化小、成套组合”方法,否则会使考生觉得题目太大,无从下手;若太琐碎、细小,则会影响考试质量。

  2.试题要新鲜。如角度新、观念新、材料新、形式新。

  3.试题要有开放性、启发性。能触发思想火花,启发考生思路,并运用自己的实践经验作答。如辩论、演讲的题目,要有争议性,利于思辨,考生愿谈、可谈。

  4.试题所用材料考生要熟悉。试题力求与考生的实际生活接近,便于其理解,并能从容自然地回答问题,使考官了解到其真实的思想情况。比如:根据你以往的经验,要想获得多数同事的好评,最主要的靠什么?这道题紧贴考生的实际,让其凭借自身以往的经验答题,使考生不感费解,能够自然表露真实的想法。

  5.试题要清晰。试题在表述上要做到清晰易懂,使考生能迅速、准确地理解题意。

  七、试题内涵的丰富性

  内容有价值,与目的内在联系紧密,并且可以实现目的,否则实现目的就是一句空话;另外,进入面试的可能是多位报考人,因而面试内容要有可比性,即通过对报考人按规定内容进行面试,不但可以探知某人在这方面的情况,还可以对所有报考人进行比较,以定优劣。[page]

  八、试题新颖性与启发性结合

  为提高试题的有效性,应该注意材料新、视角新、观念新、表述新、形式新,避免重复,以便于测试考生某些素质的真实水准。但这种新颖、新异、新奇要与启发性结合起来,从而促使考生的相似联想和对比联想进入活跃状态,摆脱拘束与紧张,切实探掘其潜力而表现潜在素质。

  例如:“孙中山说: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拿破仑却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请你对此加以评析。”从考生对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观点的比较、分析和评价中,可以比较有效地测评其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价值观和进取心。

  九、其他要求

  1.语言要精练、明确,不可摸棱两可,语意不清。摸棱两可或语意不清会给考生带来思考障碍,让考生不能充分发挥。

  2.提问的宗旨不是“问难、问倒”考生,而是给考生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考生的全部素质展现了,考官才能发现问题,因此,“问好、问巧”是出题宗旨。

  3.问题要有针对性和明确的意图。

  4.问题编制要注意政策,不可提侵犯考生人权问题,凡涉及个人隐私、家庭问题的题,尽可能回避。

  5.问题不可过长,过长的问题本身会成为应试者理解问题的障碍。

公务员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48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务员法律师团,我在公务员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