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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考生须知

2019-05-27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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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时间:4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二、地点: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范公亭东路2638号,佳乐家超市东邻,咨询电话:0536-3822718,3252897)。三

  一、时间:4月16日至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二、地点: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范公亭东路2638号,佳乐家超市东邻,咨询电话:0536-3822718,3252897)。

  三、资格审查内容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及复印件,有考试加分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面试考务费70元。

  照片: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专业。

  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需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只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择业期内,未将户口迁回山东的我省籍省外院校毕业生,需出具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生源地户籍证明。

  学历证书:属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应届毕业生,应由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允许报考证明[应注明考生的学历及专业、生源地、是否应届毕业生、是否同意报考];往届毕业生已出择业期且尚未就业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人事档案托管人员,应由工作单位和托管单位同时出具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托管单位出具证明;待业人员或农民,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招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资格审查程序

  1、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资格审查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2、证件齐全,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在准考证上盖章。

  3、合格人员凭盖章的准考证,到收款点缴纳面试费,工作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已收费”章。

  4、审查结束,考生离场。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带齐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拥挤。[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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