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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辞退难有实际效果

2019-05-0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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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昨天,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昨天,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12月4日《扬州晚报》)。

  首先我要说,对“‘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的结论我不尽认同。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早于2005年4月27日就颁布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情形“(一)”就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换言之,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将被辞退的规定早已有之,拖了近4年后才落到了“纸面上”,我从中看到的不是乐观,而是有关部门将规定由法面落到纸面低效的不满。

  “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是否就可以说养尊处优的公务员已然退门洞开,从此“请神容易送神易”了,我看并不见得。对此规定,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如是认为,“这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对公务员考核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不过,还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责为“还不是领导一句话的事”。按照竹教授的解释,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比如‘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他举例说,“北欧国家和新加坡,公务员公款喝了100块钱以上的酒就被视为‘不廉’,要受处罚;此外,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也是一项空白。”他建议对公务员考核必须配合相关具体制度建设,使考评尽量客观化科学化,避免领导的“印象分”。我完全同意竹教授的分析,事实亦然。笔者供职公共部门多年,历经数不清的年终考核,除了知道“优秀”轮流坐庄外,还从未见闻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倒霉蛋。

  当下中国被多年佐证的一个不争事实是,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等于进入保险箱。统计数字显示,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国共计处分公务员149929人,平均每年约1.5万人。每年受处分人数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左右。2006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为8327人,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这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而与此同时,报考公务员又成为中国就业者最热门的首选,公务员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今年有77.5万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再创报考人数历史新高,考试录取率约为1.75%,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竞争最为激烈的考试之一。2009年公务员报考人数比2008年多13万多人。[page]

  在我看来,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被辞规定的威慑效应大于其实际意义。我一向以为,要真正打开公务员正常流动的出口和进出有序的退门,不仅须要让年度考核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公平性,比如像新加坡公务员考核办法那样非常细化明确,像美国那样关注公务员具体行政行为,像法国那样考评公务员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外,更须在用人制度上釜底抽薪向聘任制雇员制合同制过渡,进而兜底解开公务员退出难这个死结。无论如何,认为“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落到“纸面上”就万事大吉一劳永逸,因为玩“狼来了”的游戏,恐怕遑论建立退出机制,弄不好连威慑效用也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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