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8]103号)精神,公务员奖金标准为:
(一)嘉奖,奖金数额为800元;
(二)记三等功,奖金数额为1500元;
(三)记二等功,奖金数额为3000元;
(四)记一等功,奖金数额为6000元;
(五)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数额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