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集体受贿玩忽职守 重庆忠县书记正副乡长同受审

2019-05-06 06: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务员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务员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玩忽职守,集体受贿,为工程老板谋取私利大开绿灯,导致22家施工企业工程款和保证金约1260万元无法兑现。记者昨日从忠县人民法院获悉,忠县原磨子乡党委书记邓强华、乡长黎昌祥、副乡长范少文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7月28日在忠县人民

  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玩忽职守,集体受贿,为工程老板谋取私利大开绿灯,导致22家施工企业工程款和保证金约1260万元无法兑现。记者昨日从忠县人民法院获悉,忠县原磨子乡党委书记邓强华、乡长黎昌祥、副乡长范少文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7月28日在忠县人民法院集体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初,重庆某公司法人侯相忠(已判刑)经人介绍,找到原磨子乡党委书记邓强华、乡长黎昌祥、副乡长范少文,称在该乡白河、万福两村搞油橄榄种植及深加工项目,希望得到支持。

  在磨子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侯相忠先后与22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最终导致工程款和保证金1260.0967万元无法兑现,引起民工和工程承包人多次集体上访,影响极坏。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邓强华在担任忠县复兴镇镇长和磨子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黎昌祥、范少文,收受或索要侯某、李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23.5万元。其中,邓强华收受贿赂15.2万元,黎昌祥、范少文收受贿赂各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触犯刑法,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公务员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2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务员法律师团,我在公务员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停薪留职合法吗
停薪留职合同 9999人浏览
公司停薪留职合法吗
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基本不涉“借壳”行为
新三板 9999人浏览
新三板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基本不涉“借壳”行为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
兼并收购知识 9999人浏览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 9999人浏览
启动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