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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考核意见”未必成为紧箍咒

2014-10-2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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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公务员考核首提公费修学,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辞退。史上最严考核意见出台,给全市2万多名处级以下公务员上了紧箍咒。公务员考核早就有法可依,对最敏感的辞退,《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就有明确规定,公...

  南京公务员考核首提公费修学,连续两年不称职将辞退。“史上最严”考核意见出台,给全市2万多名处级以下公务员上了紧箍咒。

  公务员考核早就有法可依,对最敏感的“辞退”,《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就有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而实际情形却是,只要不触犯刑律,很少有因为上述原因而被开除的公务员;即使有被辞退的,也多是事件严重、超出了上述情形范围,不辞退难以服众或难以平息舆情。此时的辞退,倒很像是给当事公务员找了一个台阶。例如广东江门鹤山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启烈持私人护照出国,违规滞留逾期不归,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再如陕西公务员蔡某请病假贩毒3月,如果不是贩毒,即便请的病假是假的,只要蔡某还想保住饭碗,大约就不会被辞退甚至开除,甚至连书面检查都不用写。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辞退一个公务员,在官场里是一件很难下得了手的事情。不避讳地说,公务员制度施行至今,辞退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意义上的执行。在相关法律已经施行多年的今天,还要发文“重申”辞退,这本身就是政策执行不力的一个明证。

  其实,南京此举也并非首创。早在南京之前,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相继出台《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细化公务员辞退等规定。但鲜有公务员因“不称职”被辞退的报道。不知道是辞退了未作报道,还是少有辞退的实例。

  像南京这样发文“重申”公务员辞退机制,威慑的作用是有的。但在具体实施中,怕是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棘手问题灵活处理”。比如,不是规定连续两年才被辞退吗?那就“风水轮流转”吧,一个单位少则几个人,多则有十几、几十人。“连续”的概念本来就小,避免“连续”的人为因素也是很容易创造的,譬如中间“称职”一年,就能保住三年。况且,考核与被考核者大都同在一地工作,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不愿意在自己的手里端掉人家来之不易的饭碗。即使群众评价的权重加大,公务员确实有连续两年被评“不称职”的风险,但其所在单位仍然可以通过换岗、轮岗等“挪人”的办法,使其不“死”。

  所以,和其它城市一样,南京出台的《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说是“最严”,仍然未必会成为公务员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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