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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考核、奖惩、非领导职务任免工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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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6 06:06
导读: 发布日期:2003-10-14一、辞职1、管理权限:青岛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包括机关工作者,下同)辞职备案工作。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

  发布日期:2003-10-14

  一、辞职

  1、管理权限:青岛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包括机关工作者,下同)辞职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鲁人[1996]13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辞职实施意见》(青人字[1995]73号)。

  3、办事程序:①公务员所在机关研究同意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后,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②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机关并发给辞职人员《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③公务员所在机关将《国家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备案,存入辞职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并于1个月内将其关系转至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④辞职公务员持《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备案。

  5、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7、服务承诺: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坚决维护机关、个人合法权益。

  8、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二、辞退

  1、管理权限:青岛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包括机关工作者,下同)辞退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鲁人[1996]13号);《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青发[1993]58号);《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若干问题意见》(青人字[1995]43号)。

  3、办事程序:①所在机关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辞退,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②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机关并发给被辞退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③所在机关将《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备案,存入被辞退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并于1个月内将其关系转至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④被辞退公务员于接到《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的1个月内,持《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劳动和保障局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page]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审核)备案。

  5、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7、服务承诺: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坚决维护机关、个人合法权益。

  8、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三、纪律处分

  1、管理权限:青岛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包括机关工作者,下同)行政纪律处分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等。

  3、办事程序:①所在机关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任免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给予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填写《国家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审批表》;②所在机关将《国家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备案,存入被处分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③涉及到职务、级别、工作待遇调降的,所在机关在做出处分决定的次月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后,到工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受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审核)备案。

  5、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7、服务承诺: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坚决维护机关、个人合法权益。

  8、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四、考核

  1、管理权限:青岛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鲁人[1995]83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规定》(青人字[1999]130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试行意见》(青人字[1999]126号)。

  3、办事程序:各单位(含行政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各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材料,由各行政机关汇总后,以行政机关为单位上报)按年度考核通知规定的要求,报送各种备案审核材料。

  4、服务标准:随时给予机关、个人政策法规方面咨询和指导;受到备案材料后,及时登记(审核)备案。

  5、办事结果:经备案同意,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增资、晋级等依据。[page]

  6、办事时限: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7、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咨询、指导、备案工作,不乱开口子。

  8、服务承诺:随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坚决维护机关、个人合法权益。

  9、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五、国家公务员奖励晋级晋资

  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是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晋级、晋资工作。

  2、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青岛市行政奖励表彰试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等。

  3、办事程序:主办部门依据有关文件填写国家公务员晋级、晋资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核准后加盖印章;一份由人事局存档,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晋级、晋资手续。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程序、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结果:核准结果作为具体晋级、晋资的依据。

  6、办事时限: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7、工作纪律:①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③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研究。

  8、服务承诺:按照办事时限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完成审批工作。

  9、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10、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应办理的手续:①有上级的表彰文件;②表格填写准确、清楚,符合要求;③呈报单位手续完备。

  六、市级机关行政奖励表彰

  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是全市行政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工作。

  2.政策依据:《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青岛市行政奖励表彰试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等。

  3.办事程序:

  ①奖励计划申报:每年12月份,各单位按规定要求的格式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提报下一年度拟开展的行政奖励表彰计划;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对各单位提报的奖励计划进行初审;属各单位与市人事局联合奖励的,报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研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经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市人事局对同意组织实施的奖励计划发文公布。[page]

  ②日常奖励实施:各单位根据确定的奖励计划,起草奖励评选通知,属于联合奖励表彰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主办单位自行发文,属市委市政府奖励的,由主办单位和市人事局联合发文;主办单位按评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先进评选工作;评选结束后,属联合奖励表彰的,由主办单位起草表彰通报,经市人事局会签后,以主办单位和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属市委市政府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起草表彰通报,市人事局会签后,报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表彰。

  ③临时增加奖励项目:各单位的奖励表彰原则上不临时增加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确需临时增加的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必须是对促进经济发展、弘扬社会正气有较大影响的人和事。临时增加奖励表彰的项目,由主办部门报市人事局,并经秘书长联席会审核后报市委审定。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程序、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结果:作为各单位开展行政奖励表彰的依据。

  6.办事时限:年度奖励计划审批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日常奖励审核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

  7.工作纪律:

  ①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

  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③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研究

  8.服务承诺:按照办事时限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完成审批工作。

  9.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七、非领导职务备案

  1.管理权限: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位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任命审核备案工作。

  2.政策依据:《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人发〔1996〕86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青政发〔1999〕216号)、《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管理规定》(青政发〔1999〕215号)。

  3.办事程序: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拟晋升人选后,拟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填写处级干部备案表一式三份,拟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填写国家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命备案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依据有关规定,对提报单位的非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拟晋升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有关条件的,在备案表上加盖市人事局章;提报单位依据备案情况,办理下一步手续,其中拟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备案表、考察材料和任免表,按干部备案权限,到有关部门备案,拟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经备案同意,可发文公布职务任命通知并办理工资手续。[page]

  4.服务标准: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热情服务。

  5.办事结果:作为各单位任命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依据之一。

  6.办事时限: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需报领导研究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7.工作纪律:

  ①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文件规定;

  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③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提交研究

  8.服务承诺:按照办事时限和工作纪律的要求完成审批工作。

  9.责任追究: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惩戒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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