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2019-06-09 08: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国家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国家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检察机关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2、检察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3、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4、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检察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损害的。


国家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198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家赔偿律师团,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