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赔偿案件立案标准和受理范围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7 00:24
导读: 导读:国家司法赔偿案件的脸标准是怎样的呢?司法赔偿案件要怎样确认呢?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该申请的案件是已经被确认过的呢?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疑。当事人提起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导读:国家司法赔偿案件的脸标准是怎样的呢?司法赔偿案件要怎样确认呢?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该申请的案件是已经被确认过的呢?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解疑。

  当事人提起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院司法行为侵犯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他的损失。

  (2)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予纠正,即是否违法侵权处于未确认状态。

  (3)司法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是案件终结以后才进入确认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以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有四项:

  一是违法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如违法罚款、拘留;

  二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即采取保全措施错误;

  三是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如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

  四是违法造成人身伤害。如以暴力殴打致人伤亡等。

  赔偿请示人对以上四种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确认,被要求机关即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示人有权申诉。但并非申请人一经提出就一律要进入确认程序,这里涉及一个视为已经确认的依据问题,依据最高法院赔偿立案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视为已经确认。

  1、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已经纠正的,纠正的法律文收视为对原侵权行为的确认。如执行中查封了案外人财产,案外人提出异议后,裁定解除了查封,解封裁定书视为对原来查封裁定违法行为的确认,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不用再申请确认而直接申请赔偿。

  2、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作出司法拘留、罚款等决定,当事人对这些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定、决定视为已确认依据,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3、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提出后或自行发现后已依法予以纠正的,纠正的行为也视为对原来错误执行的确认,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几种视为确认的情形均不用进入确认程序,而可以直接申请赔偿进入赔偿程序。确认违法程序和赔偿决定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两者有密切关系,确认工作是赔偿工作的基础、前提,赔偿是申请确认的目的。凡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如查封或执行等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侵权法院认为不违法的,均可申请确认。

  找法小编有话说:申请国家司法赔偿需要确认申请者的资格,需要确认国家义务赔偿机关,当然还需要确认申请人申请的案件是否属于司法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赔偿之前,明确案件的属性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50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家赔偿律师团,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司法赔偿案件立案标准和受理范围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国家赔偿问题
司法赔偿案件立案标准和受理范围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