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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吓死邻居 代养人赔偿18余万

2013-06-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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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在规定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不要求被告有过错,也不要求原告对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

  2011年9月9日,距离中秋节还有3天。当天晚上21时,家住克拉玛依某小区的张某(化名)和老伴郝某(化名)在家里边聊天边吃饭。张某感到屋子里有些闷,就把房门打开了一条缝儿,透透气。两人正说着话,突然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窜了进来,张某和老伴一时没有反应过来,本能地移动身体躲避狗。狗看到有人移动,立即警觉,跳了起来,撞碎了张某家客厅里的大花瓶。

  这只大狗身高足有65公分,瞪着眼睛盯着屋内的人。张某和老伴躲在角落里浑身打颤,说不出话来。大狗在屋内窜来窜去,最后跑进了书房。看到大狗进了书房,张某赶紧跑去关上了书房的门,并打电话报了警。这时,老伴郝某缓过神,赶紧下楼,去找小区保安帮忙,刚赶到保安室门口,突然晕倒在地。

  郝某倒地,引来许多居民围观,有邻居认识郝某,赶紧跑去通知张某。等张某赶到那里时,老伴已经被人送去了医院。此时,正在楼上楼下四处找狗的小英和丈夫,才知道他们临时帮朋友照看的这只狗闯了祸。小英和丈夫也赶去了医院,去看看老人的情形。

  郝某在医院里抢救了三天三夜,最终还是去世了。经医院诊断,郝某是受到严重惊吓,突发心脏病致死。

  张某无法接受老伴离她而去的事实,她想不通,好端端地在自家吃饭,怎么就会跑进一只大狗呢?而小英夫妇也感到很无辜,因为这只狗是他们临时帮朋友照看的。

  郝某被送往医院后,小英觉得很内疚。在郝某家人的要求下,她先缴纳了住院后的检查、急救费用,合计两万元。而最让小英难过的是,老人没有被抢救过来。

  家人办完老人的后事,要求赔偿。2011年12月7日,张某和家人将小英以及狗主人小菊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法律在规定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不要求被告有过错,也不要求原告对被告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

  最终,克拉玛依人民法院认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小英夫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赔偿郝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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