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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跌下床 校方赔五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02-22 17:47
导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某高校一男生在学生公寓睡觉时,从1.8米高的床上摔了下来,头部摔伤,十级伤残。该学生家长认为,学校的高低床护栏只有16厘米,低于国家标准,将该校告上法院,提出10多万元的索赔。

  据上街法庭的承办法官介绍,小蔡的父母与校方争论的焦点是“学校的高低床符不符合国家标准”。小蔡的父母认为,该校的高低床护栏只有16厘米高,明显不符合《床类主要尺寸国家标准》中关于高低床护栏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0 厘米的标准规定。而校方则表示,《床类主要尺寸国家标准》只是家具行业的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不能说明该校采购的高低床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

  经过上街法庭法官的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学校赔偿小蔡5万余元。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因学校高低床的问题,学生睡觉从上铺掉下摔伤的事例,已屡见不鲜。各地法院都有判例,但强制性国家标准却一直没有出台。

  一位经常给学校供应家具的戴经理告诉记者,高低床生产确实没有国家强制性统一标准,她建议校方在上铺加一条扣带,睡觉前由学生自己固定,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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