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休息时,三年级学生小飞被迎面跑来的同学洋洋撞伤,导致4颗牙齿受损。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未能维护好课间秩序,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小飞近3000元。
小飞和洋洋都是朝阳区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但不同班。去年9月9日上午课间,小飞在教室门口站着,隔壁班洋洋跑去厕所时与他相撞,洋洋的头部撞伤了小飞的4颗牙齿。事发后,小飞父母多次找到学校要求赔偿,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他们将洋洋和学校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3.5万余元。
法庭上,洋洋的父母同意赔偿医疗费。学校方则认为,事故发生在课间,学校不能做到一对一的管理,需要学生的自律。事发后,学校及时通知了家长,已经尽了义务,不同意赔偿。
法庭审理后认为,洋洋在课间休息时撞到小飞,致使小飞牙齿受损,洋洋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虽然学校声称已进行安全教育,但是事发时未能维护好课间秩序,对小飞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洋洋父母赔偿小飞6900余元,学校赔偿小飞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