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菜场地面湿滑,买完菜准备回家的周阿姨在菜场门口狠狠摔了一跤,于是将该菜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4万余元。日前,松江法院判决该菜市场担责三成,赔偿周阿姨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2万元。
一个雨天,周阿姨与往日一样来到家附近的市场买菜,当走到菜市场门口时,不知踩到了什么,周阿姨一个趔趄摔倒在地,怎么也站不起来,后来在周围人的帮助下将她送进了医院,经过诊断周阿姨踝骨骨折,属十级伤残,需要住院。
周阿姨认为自己摔倒完全是因为市场环境脏、乱、差,而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因此出院后她找到菜市场负责人要求赔偿。但菜市场方面认为自己保洁工作做得很好,门口等重要部位也及时打扫。双方因协议不成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发现,菜市场门口确实安排了保洁员,也定时打扫菜市场门口,但门口却没有安放任何防护措施如护栏等,也没有安放任何防滑设施。故认定,作为菜市场经营管理者,在菜市场门口没有设置防护、防滑设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周阿姨的受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判令市场经营者对周阿姨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