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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遭电击坠亡 家属获赔46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4 23:59
导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为业主修造工棚,却在作业时受电击从高处坠亡。事后,死者家属向雇主和业主提出了共计73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业主却和雇主相互踢起皮球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8月19日,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雇主和业主共向死者家属赔偿46.6818万元。

  雇主业主互相踢皮球

  刘才(化名)于1970年出生,系贵州省思南县人,作为一名技术娴熟的建筑工,他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未成年的子女,是家中的经济支柱。2011年3月24日,刘才经包工头代军(化名)的雇佣,来到中山市横栏镇业主陈照(化名)建筑工地上施工。

  当天上午,刘才在安装星铁棚工程时,受电击从五六米高的二楼坠落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才的家属认为,他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要求其雇主和业主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食宿费等共计73万余元。由于代军和陈照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今年4月,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业主和雇主告上法庭。

  庭审中,业主陈照辩称,业主和雇主存在承包关系,但与死者刘才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刘才的家属只能向雇主代军追索责任,且业主没有故意或过失导致死者的死亡,也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原告起诉业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雇主代军同样不承认刘才之死与其有关系,辩称道星铁棚工程虽然由雇主来做工,但雇主同样是受雇于业主,加上本案业主明知雇主是没有资质完成工程,故应该由业主来承担本案的责任。

  法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承办此案的胡圣开法官意识到,此案是一起特殊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必须重视。本案的关键是让雇主和业主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对刘才之死是有责任的。

  有了上述认识,法官没有就案断案,而是深入了解并到相关部门调查询问。在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通过明法析理,在原、被告之间,特别是两被告间反复斡旋十多次,不断统一业主和雇主对法律和案件处理的认识,缩小当事人之间对赔偿数额的差距。

  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最终双方当事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由雇主和主业共同支付刘才的家属466818元。考虑到本案的执行问题,代军赔偿5.3万元,赔偿陈照41.3818万元,首期的22万元将于8月下旬到达原告指定的账户。

  办案法官胡圣开告诉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圣开提醒,为避免类似矛盾,业主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或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伍。(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周静宜)[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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