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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化公司赔偿合作社18万

2019-06-0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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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某盐化公司输卤管道断裂致使合作社莲藕受损,盐化公司拒不赔偿,被法院判赔合作社18万元。

  近日,四川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渠县科农莲藕农民专业合作社诉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专业合作社获赔18万元。

  渠县科农莲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300多亩土地,专业化种植莲藕。2010年5月24日,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位于中滩乡社区2组的输卤管道倒塌断裂,造成该合作社36.5亩长势良好的莲藕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经协商合作社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恰逢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停产遣散工人准备破产清算,该公司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该合作社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启动涉农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于立案当天冻结了公司的账户存款,并立即派员前往重庆寻找公司投资人,要求公司依约定赔付。

  该公司在人民法院强有力的劝导下,最近与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支付了渠县科农莲藕农民专业合作社18万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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