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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身亡 停尸讨赔

2019-06-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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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林某在安装电梯是坠落,辗转几家医院,终死亡。因赔偿问题无法解决,死者林某至今仍停在殡仪馆。

  今年年初,惠东咏乐娱乐有限公司老板韦某林与包工头肖某好签订装修合同,委托肖为其装修KTV夜场电梯。肖某好雇来今年44岁的陆丰籍农民工林某池,与其一起安装。

  3月21日,在安装电梯的过程中脚手架坍塌,林某池从十几米高的高空坠落重伤,后被家属和包工头辗转送至黄埠、惠州、佛山等地医院,最后因无钱治疗于4月11日从佛山市中医院回到黄埠,4月20日上午死亡。当晚,林某池被运往惠东县殡仪馆,4月22日进行尸检后,尸检报告至今未出。

  据悉,在林某池治疗期间,其堂弟林某清和大女儿林某君,曾多次前去与K TV老板韦某林索要医疗费,但韦只同意借钱给包工头肖某好,让其拿去支付治疗费。肖某好先后借了韦3.2万元,再加上自己凑来的几万块,先后为林某池垫付了7万多元治疗费。

  林某池死亡一周之后,黄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某林组织死者亲属、包工头、KTV老板三方商讨赔偿,主张KTV老板赔偿30万元左右,但林的家属要求赔偿80万元。

  昨日,KTV老板韦某林认为林之死主要责任在包工头,他的赔偿额度不会超过10万元。包工头肖某好则称,主要赔偿责任在韦某林,并称自己已为林支付了7万多元费用,现在已经无力赔偿。

  由于各方提出的赔偿额度无法统一,目前死者林某池的遗体仍然停放在惠东殡仪馆。从林某池4月20日死亡之日算起,这一停,已经长达两个月零4天。

  律师说法

  老板包工头有连带赔偿责任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某林律师认为,K TV夜场与雇主即包工头应当对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K TV夜场将装修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则应当对生产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相应赔偿。如果死者家属与侵某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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