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费被伤 经营者担责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4 20:13
导读: 林女士在一家娱乐中心消费时,与服务员有争执,离开时被该服务员喊人砍伤。法院根据娱乐中心的过错程度,酌定应当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计3.4万元。

  林女士称,今年1月28日晚10点多,他们一行6人到顺义一家饮食娱乐中心唱歌消费,因点歌问题与服务员发生口角,6人消费完正欲离开时,点歌服务员找人将她砍伤,随后林女士被送去抢救,诊断为右腕部开放性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并为此花费医疗费 14910.89元。林女士认为该饮食娱乐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后又未能及时保护现场,扣押闹事者,致使闹事者不见踪影,至今未破案,因此起诉向其索赔15.4万余元。而饮食娱乐中心却称,砍人的事与该公司无关,因此不需赔偿。

  法院认为,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娱乐中心应提供适当的保护人员或者有效预警,为消费者林女士预防外来的侵害。但是娱乐中心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第三人肆意砍伤林女士,虽然砍人的是直接侵权人,但娱乐中心也应作为补充责任人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根据娱乐中心的过错程度,酌定应当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娱乐中心赔偿林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3.4万余元,同时驳回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家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18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家赔偿律师团,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消费被伤 经营者担责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国家赔偿问题
消费被伤 经营者担责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