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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引伤残 调解获赔偿

2019-06-0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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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蒲江县的赵某与李某因口角,将李某击成五级伤残,在司法调解组的努力下,赵某愿意积极赔偿,取得李某的谅解,李某获得33万赔偿。

  2010年10月,李某与赵某发生口角,赵某将李某击伤,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后赵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担心赵某家境贫困,无赔偿能力,不断采用信访形式寻求解决。今年2月,蒲江县信访局向县司法局转交一起伤害纠纷信访件,司法局随即从人民调解人才库中抽选具有专业业务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调解组,迅速开展纠纷调处。

  调解组通过研判案情,梳理出调解的四个难点:一是李存有将刑事与民事捆绑解决的认识偏差;二是李某创伤一直未得到有效安慰,对民事赔偿的期待不切实际;三是赵某本人因为家境存在不能完全支付赔偿的可能;四是赵某对李某的上访行为有强烈的不信任感,存在不能妥善解决此事的担忧。

  调解组制定先逐个解决争议难点,再召集双方共同协商的调解方案。他们首先选择对李某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李某在耐心的疏导下,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有了较清晰的认识,最后同意对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工作出现重要突破,调解组依据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详细准确地计算出李某通过法律程序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在此基础上继续向李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李某在赔偿金额方面做出符合实际的调整。

  赵某因为在看守所,调解组同其委托律师积极联系。赵某一方对赔偿问题态度积极,其所在公司也表示愿意代赵某支付赔偿金,希望李某一方能够对赵某作出谅解,争取减轻处罚,但是担心李某获得赔偿后继续纠缠。针对双方存在的疑虑,调解组提出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的建议得到双方采纳。

  今年4月,经过调解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赵某授权其律师代理)于2011年4月8日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赵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李某相关费用共计33万元;李某出具谅解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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