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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学生受伤 学校承担次责

2019-06-04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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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未成年学生心理和生理上的特点,难以对事故发生的情形准确地加以描述,再加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又不在事发现场,在此特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今年年初,在济南章丘一小学课间操时间内,该校的三年级学生乐乐(化名)和同学小强、小斌、小东四人一起玩骑马打仗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小强背着乐乐,小斌则在后面背着小东。当四个孩子走到离教室门口一米处时,几个孩子开始嬉闹起来,玩起了“打仗游戏”,期间,在双方纠缠过程中小强用腿绊倒了小斌,小斌站立不稳,抓住了乐乐,几个人在摇摇晃晃中几乎同时歪倒在地。然而,摔倒后,其他孩子都没事,唯独乐乐起不来了,因为他的腿在摔倒过程中被压断了……

  事发后,学校老师闻讯赶来赶忙送乐乐去了医院治疗,经诊断乐乐的伤势为右胫腓骨骨折,住院9天。出院后,乐乐的家长找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伤情鉴定,经鉴定乐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乐乐家长在协商未果后将当时和乐乐一起嬉闹的几名同学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4607.98元、残疾赔偿金32610元、鉴定费1000元、护理费515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500元、拐杖费55元、复印费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元,共计54122.68元。

  接手此案的是章丘法院的王涛法官,他告诉记者,在起诉之初家长都认为,学校疏于管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剩余部分费用,其余被告孩子的家长愿意承担同等赔偿责任。然而,对此校方认为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学校主观无过错,管理无不当之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涛经过详细调查和取证后认为,乐乐与同学之间玩耍的骑马打仗游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事人应当预见,但均未预见,这是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四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校方作为教学单位,对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保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可承担次要责任。

  日前,此案经济南章丘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判赔六千余元,其余赔偿费用由其他被告学生家长按比例分担。

  校方担责并非“一刀切”

  在法院受理的各类侵权案件中,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不少家长都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学校就要担全责,其实这种理解并不科学,不能简单的一刀切。

  “根据相关法规,明确了学校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对未成年学生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王涛法官告诉记者, 在一般侵权赔偿纠纷中,受害人一般“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校园伤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未成年学生心理和生理上的特点,难以对事故发生的情形准确地加以描述,再加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又不在事发现场,在此特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page]

  王涛介绍说,诸如: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上体育课时由于体育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不当,造成学生身体受损,此种情形下,学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学校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主要发生在混合过错或共同侵权的案件中,诸如:学生之间在课间发生嬉闹而伤及其他同学,因学校疏于管理;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一方将另一方打伤等,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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