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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天山遇难 父母法庭诉求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4 19:39
导读: 张某在网站上看到徒步旅游活动的帖子后,报名参加该活动,后在过河时遇难。张某父母将组织者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今天上午10点,北京市密云法院开庭审理“驴友天山穿越遇难,父母起诉组织者索赔”案,网上发贴组织网友进行徒步旅游,该不该为参加者的安全负责?

  死者张小姐的父母起诉称,2010年5月,马某在铁镐户外网站发布“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的帖子,召集、组织网友到新疆进行户外徒步旅游活动。张小姐看到帖子报名参加了该活动。出发后,6月8日,在渡过新疆木扎尔特河时张小姐不幸被河水冲走,后经公安机关寻找并确认死亡。

  被告马某在法庭上说,当时过河的时候水位一开始是很浅的,结果快到河岸的时候水位迅速暴涨,被告自己也被冲入了水中50-60米之后才爬上来,后来发现张小姐已经被冲走,再后来经公安机关寻找并确认死亡,当时张小姐年仅28岁。

  张小姐的父母认为,马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活动之前未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未能充分预见活动的强度和危险性、活动中领导组织不力、并在事发后未能及时报警最终导致自己的女儿死亡。原告说,他们的女儿是6月8日死亡的,6月12日才得到一个叫千鸟的网友从新疆打来的电话,原告在北京和温宿县报案后公安机关才进行搜救,23日上午边防战才发现了尸体。原告认为,马某应对自己女儿死亡承当责任,所以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577500多元。

  被告称,事故发生之后,曾经询问几位驴友是否施救,大家全部都沉默。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分析说,几个人可能是惊魂未定,也分析张小姐不可能生还,不知如何面对她的家人。同时当时也没有报警的条件,而且及时报警警方赶到他们所处的位置也很困难,所以最后决定到新疆乌鲁木齐之后通知家属。

  被告认为,自己事先做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原告的女儿是自己决定参加活动,而且他和千鸟过河的时候,没有走被告选择的过河点,还进行拍照,被告当时反复进行了提示,但是他们没有听,出事之后被告也是在千鸟的授意下决定通知家属报警。被告还认为,原告方也就是死者的父母在事后已经得到一定的社会援助,不应该就此事让被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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