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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工致人烫伤 酒楼承担责任

2019-06-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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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员工追偿。

  酒楼厨工将洗碗妹踢到开水盆中,烫成7级伤残。酒楼老板称,这是员工之间的侵权行为,与他无关。前天,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酒楼连带赔偿15万余元。律师称,这个案例表明雇主应该加强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否则员工惹了祸雇主要担责。

  洗碗妹被厨工踢进开水盆

  这名洗碗妹叫宋某珍,奉节人。2008年9月1日,经人介绍到万州区味正香酒楼洗碗。

  2009年1月21日,正值隆冬。当天上午11点,该酒楼厨工杨某在洗碗间拿盆子时,失手将盆子砸到了正在洗碗的宋某珍身上,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杨某朝宋某珍胸部一脚,宋摔倒在身后一个滚烫的开水盆中。致使宋某珍腰、背、腹、臀、双大腿以及右手全身多处烫伤。

  事发后,酒楼老板将宋某珍送到附近一个村卫生所治疗,垫付医疗费及生活费1.4万余元。但杨某却逃得无影无踪。

  烫伤治愈留下7级伤残

  经过90天的治疗,宋某珍从村卫生所出院,但留下7级伤残的终身残废,至今汗液等分泌物排泄不出,一到热天,常常在门棱或墙角上摩擦止痒。期间,宋某珍多次找到酒楼协商赔偿无果。

  去年1月25日,宋某珍向万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随后,她委托律师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与味正香酒楼连带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7.6万元。杨某在逃没有出庭应诉。

  酒楼负责人出庭应诉称,宋某珍因为与杨某发生纠纷被踢进开水盆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雇主不应该承担责任。以前垫付的医疗费用等完全是出于人道,对这笔费用保留追偿的权利。

  厨工获刑酒楼连带赔15万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拿盆子时失手将盆子砸在宋身上,应当认定双方在“从事雇佣活动”,双方发生争执,杨某将宋踢到开水盆中的行为也与雇佣行为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宋某珍对引起纠纷也有一定责任,应当减轻两被告的责任。前天,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与味正香酒楼连带赔偿宋某珍15万余元。

  据悉,今年1月杨某投案自首。3月15日,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律师说法

  员工工作中惹祸

  雇主该担责

  “员工工作中惹祸,雇主该担责。”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倪律师说,法院判决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员工追偿。

  倪律师解释说,所谓“从事雇佣劳动”,是指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即使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他认为,杨某与味正香酒楼之间雇工关系非常明确;其次,杨某在工作场地、工作时间因为工作致人伤害,其行为却完全符合“从事雇佣劳动”的解释。

  倪律师还认为,该案判决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否则,员工惹了祸,雇主要担责。他说,按照司法解释,如果员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民事赔偿责任直接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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