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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被切 单位拒赔

2019-06-0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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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苏臧某载南京因工作受伤切除三根手指,但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并对法院的裁判提起诉讼。

  一位农民工在仓库受伤,右手三根手指被切除,用人单位在支付前期医药费用后拒绝任何赔偿,在多次维权受阻后,已经患了癌症的妻子两次服药自杀。得知消息后,南京市安德门法律援助站伸出援手,帮助农民工讨得18万元的赔偿。

  臧某是一名农民工,今年49岁,家住江苏省盱眙县。2004年2月,他的南京进入好莱客公司做仓库保管员。2009年6月22日, 臧某在工作中受伤,随即被送往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右手三根手指被切除。后经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因工负伤七级。好莱客公司在支付臧某前期医药费用后,拒绝支付其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臧某家庭十分贫困,妻子七年前查出患有直肠癌,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臧某在南京的这份工作。臧某康复后,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但好莱客公司对此避而不谈,并以 臧某不能胜任原职工作为由,将其开除。臧某失去工作,没有了收入,妻子也只能停了抗癌药,甚至每天三餐只能靠亲戚救济。妻子为了减轻家庭的困境,两次喝农药自杀。

  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臧某来到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2010年8月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臧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江苏苏宁律师事务所的刘培军律师承办此案。律师随即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好莱客公司一次性支付臧锦生 183211.9元。

  好莱客公司不服,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好莱客公司一次性支付受援人181111.9元,好莱客公司继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被法院驳回。

  目前,案件已进入到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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