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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被炸死 家属获赔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4 16:52
导读: 2009年,山东即墨市一妇女在家被锅炉炸死。目前法院判令商家赔偿其家属42万余元。

  2009年12月,即墨一妇女在自家家中被爆炸的锅炉炸死。随后,家属将劣质供暖设备的提供商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发现,生产厂家没有工商登记,属于“三无”产品。14日,记者从即墨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判决锅炉提供商赔偿死者家属损失42万余元。

  即墨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12月底 ,即墨妇女尚某在家里取暖时,没想到家里的供暖锅炉突然发生爆炸,尚某被炸死亡。事后,尚某的家属将提供锅炉的高某告上法庭索赔。据介绍,原告严某在装修新房时安装了暖气设备,当时被告高某为其提供了锅炉、管件等设备,还为原告家安装 ,新安装的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原告之妻尚某当场被炸身亡。死者家属上告法院,向被告高某索赔48万元。据介绍,即墨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经法庭查证,被告高某销售的锅炉系“三无”产品,且被告所称的青岛某采暖设备厂根本无工商部门登记。即墨法院认为,原告之妻死亡系因被告所销售锅炉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被告应当承担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原告加物品损失进行了司法鉴定评估。

  法院认为,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严某的诉求,法院认为处理丧事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过高。最终,即墨法院判令被告高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09280元、丧葬费11493元、财产损失费3500元、鉴定费2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总计超过人民币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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