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涉及这些热门话题,舆论很火,每个家庭都在关注。昨天,本报记者收集众多市民的声音,请市妇联权益部律师余长秀来点评一下。余律师明确表示,妇联不支持“小三”索要补偿。
“小三”索偿不支持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支持“小三”索偿。但有时候,“小三”有付出却无补偿,好像也是弱势一方,若她找到妇联请求帮助,妇联会怎么办?真的就不管了吗?余律师表示,妇联不会支持“小三”索要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专家就此解读说:例如丈夫外遇后,约定了用财产补偿情人,但是还没支付,“小三”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偿,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补偿钱款已经支付,丈夫又要求返还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余律师表示,法律有明确规定,不支持“小三”索要补偿;妇联依法维权,当然也不会支持有过错的“小三”去索要补偿。
[page]“小三”仍有空可钻
也有人认为,“小三”对付《司法解释》还是有办法的,拿到手的就是她的。法律规定明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婚姻一方与“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就是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反悔了,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包养方返还,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实际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分手费”,法院一样不会支持。
比如某公司的张某背着妻子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小三”吴某。两年后,和吴某协议分手,签订协议,同意支付“小三”10万“青春损失费”,但是被妻子发现,不让丈夫支付10万的费用。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新规,‘小三’如果拿着协议去法院,请求吴某支付10万元,法院也不会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有婚姻关系。”
但有律师表示,“小三”其实可以捞到钱。“我们可以假设,”律师举例说,张某在外面养了“小三”,给“小三”买了一套房子、一辆跑车。张某的妻子熊某知道后,要求“小三”返还房子和跑车。如果“小三”一口咬定,这房子和车子是她自己买的,不是张某买的。熊某必须找出张某买房买车的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非常困难。
老婆有权决定流产
老婆把孩子拿掉了,是否侵犯老公的生育权?《司法解释》的回答是:不。这就要提醒那些想要孩子的男人们,哄好老婆哦,要不然她把孩子拿掉。
[page]最新解释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市民认为,女人从此可以自由决定生不生小孩,而无需同男方商量,真的没有侵犯男人的生育权吗?正在深圳电视台播放的《七妹》,其中有个角色嫣红,在丈夫死后把遗腹子打掉而不给他留后,是不是不近人情?但按规定又合法了!记者就这一条放大了妇女在生育中的权利采访余律师。
余律师表示,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属夫妻双方共有,但他(她)长在母亲的身上,属母亲身体的一部分,从法律层面讲,她可以处理自己身体上的一部分,她有这个权力。至于说像那个嫣红不给老公留后的事,只能从道德上去谴责她,但不能从法律上给她什么约束。
孩子真的是我的吗
亲子鉴定,一个不断增多的现象,一个困扰家庭的问题。以前,有的男人拒绝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可拒绝做亲子鉴定,拒绝承担责任。现在不行了。
《司法解释》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句话,拒绝亲子鉴定就可推定理亏。
[page]余律师表示,目前要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要求否定亲子关系的案件非常多,但争议也非常大。她说,她打过这类官司,对于亲子认定,有的愿意做鉴定,认定容易;有的不配合,认定困难。有的男人生完小孩就跑,女的找上门去,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拒绝支付抚养费。现在规定拒做亲子鉴定就推定理亏,有利于保护小孩的权益,是对现实问题的破解,是一大进步。
当然,这一规定对男人也是一种保护。2年前,林先生与老婆离婚,女儿归老婆,他按月支付抚养费。日前,他听说老婆曾出轨的事,越想越觉得女儿不是亲生的,便要求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遭到老婆拒绝。日前,林先生越想越郁闷,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同意女儿做亲子鉴定,自己再决定是否继续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