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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龙山13岁女孩遭遇“打针死”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4 09:29
导读: 都知道感冒发烧要对症打针吃药,可家住章丘市龙山镇的窦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孩子却因为感冒在卫生所打了一针后就离开了人世。更令人气愤的是,卫生所的大夫居然玩起

  都知道感冒发烧要对症打针吃药,可家住章丘市龙山镇的窦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孩子却因为感冒在卫生所打了一针后就离开了人世。更令人气愤的是,卫生所的大夫居然玩起了失踪。今天上午,窦女士致电党报热线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女孩感冒打针竟然死亡

  死亡的孩子名叫甜甜,今年13岁。窦女士告诉记者,9月20日孙女有点感冒发热,当时准备去村里的卫生所打上一针。姐妹俩一起来到了村里的卫生室,姐姐向医生叙述了病情,医生检查了一下就给甜甜挂上了吊瓶。打到一瓶半的时候,甜甜在床上打滚。看到甜甜这个样子,姐姐立即找来医生。“大夫说可能是速度太快,我调慢点。”甜甜的姐姐回忆说,当时大夫在给妹妹打针的时候并没有做皮试。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甜甜的症状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这时,甜甜的家人立刻把孩子往镇上的医院送去,谁曾想龙山镇卫生院检查了一下甜甜的病情也没有办法。这时,家里人一方面把孩子送到了济南,一方面联系了甜甜的妈妈。

  卫生所大夫失踪

  好好的孩子几天不见就成了这样,当妈妈的怎么也不相信这是事实。医生告诉甜甜的妈妈,其实孩子在送到医院的时候就已经没了呼吸,到底孩子是怎么了?明明是普通的感冒发烧,怎么会有这么严重的症状呢?窦女士打算问个究竟。找到卫生所的大夫后,对方同意协商赔偿,但后来却拒绝。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章丘市龙山卫生院龙三社区服务站看到,服务站大门紧锁。就连卫生所负责人的家里也是锁着门。记者打听得知,该负责人失踪后没再出现过。 章丘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窦女士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是由于卫生所的大夫避而不见,他们也没办法处理,建议窦女士先去为孩子做尸检。

  律师: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

  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的宋某祥律师认为,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通过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宋律师表示,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他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纠纷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尸检可由纠纷双方或单方在死亡发生48小时之内提出,可延长至7天。目前,由于纠纷双方存在争议,尸检无法进行。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医疗事故之诉或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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