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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审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2018-10-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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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国家赔偿的决定书下来后,我们可能会碰到有的时候自己觉得赔偿少了,就会有很大的意见,这个时候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进行上诉,那么,对一审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那么具体来说怎么办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对一审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对一审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2、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3、因此,不管是对于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在相应的赔偿机关做出赔偿决定书以后,如果不服该机关所做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一审法院不支持请求。还可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如果二审仍然不支持,还可以向检察院抗诉或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一审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怎么办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读者们应该对国家赔偿相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超过了三十天的话,就不能进行上诉了,如果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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