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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2018-05-1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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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继承也就是房屋继承。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那么不动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不动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一、继承房产办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二、关于不动产继承公证的管辖的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不动产继承,只要继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就不需要有继承公证书,但是公证具有最强的证明作用,当事人最好办理继承公证。以上就是有关不动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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