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出示遗嘱公证原件 阐明继承人法定权利

2014-11-26 09: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证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证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经过审查,公证员发现原房产属立遗嘱人夫妻共有,而立遗嘱人的妻子早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该动迁后的房产除需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外,还需办理房屋拆迁相关财产权益的法定继承公证。立遗嘱人共有三名子...

  经过审查,公证员发现原房产属立遗嘱人夫妻共有,而立遗嘱人的妻子早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该动迁后的房产除需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外,还需办理房屋拆迁相关财产权益的法定继承公证。立遗嘱人共有三名子女,王红想要继承房产,但他的两个弟弟均不同意、不配合。而且在电话里破口大骂,认定王红所提供的遗嘱属于伪造。

  在此情况下,公证员本为化解矛盾,向两兄弟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征求他们对遗嘱公证书及办理继承公证的意见。并到其家中探访,公证员向他们出示了遗嘱公证的原件,让他们看清父亲的亲笔签名,同时,向两人阐明了王红的法定权利。经过公证员的尽力调解,王红的两个弟弟在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最终决定放弃房产争夺,并搬出动迁后的房子。

公证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1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证法律师团,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