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证处的公证程序规则

2012-11-26 14: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证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证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程序规则

  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公证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85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证法律师团,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