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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赠与解烦恼 家庭和谐传佳话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01 04:29
导读: “老师啊,这个合同有没有问题啊,如果官司输了,我们娘俩就真的没有活路了

“老师啊,这个合同有没有问题啊,如果官司输了,我们娘俩就真的没有活路了!”说话的是去年来我处办理房产赠合同公证的王大娘。
王大娘的命很苦,生育了多个子女均不幸夭折,独子李大鹏刚满两岁,丈夫又因车祸去世了。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却因儿子太老实憨厚,都三十好几了却还找不上媳妇。好不容易将媳妇娶进门,不久却要求大娘把唯一的一处房产过户给儿子,否则就要和儿子离婚。大娘愿意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但担心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后,万一儿子离婚会分走自已母子赖以生存的房产。那处房产是丈夫车祸死亡后用赔偿金买的一幢二层小楼,底层做点小买卖,二层住人,虽然已显破旧,但也值上三四十万元,儿子一直没什么正当职业,这是母子生活的唯一来源。在了解王大娘的心意后,公证员为王大娘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将王大娘名下的房产指定赠与给了儿子李大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今年三月,让王大娘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儿媳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一处房产——就是王大娘所赠送的房产。儿媳的律师告诉王大娘,儿子名下的房产虽然是王大娘赠送的,但却是和儿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她有权分得房产的一半。王大娘一听慌了神,急忙跑到公证处咨询,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公证员告诉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中,公证员已经根据你的意思拟定了赠与合同,你在赠与合同中将房产指定赠与给你儿子一人所有,所以,这个房产归根结底只是你儿子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作为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
事后不久,王大娘就带回了一个好消息:她儿媳已经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觉得不该听信别人的挑拨去分什么家产,现在已经和儿子和好了。她儿媳已表示一定要和儿子一起好好过日子。这话听起来的确让人高兴,这真是应了一句话,指定赠与解烦恼,家庭和谐传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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