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公证书加盖钢印事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28 01:47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为统一公证书加盖公证处钢印办法,使其规范化,经研究决定:

  一、国内公证书(包括正本、副本,下同)除只有一页且不粘贴当事人照片或不粘贴封面、封底的,可以不加盖钢印外,其他均应加盖钢印。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均应加盖钢印。

  二、公证书粘贴好后,一般自封面至封底垂直透体加盖钢印于公证书左下方。

  对粘贴封面、封底的公证书证词页上粘贴照片的情况,公证处可在封面上相应位置加盖。

  对因公证书较厚、钢印加盖效果不好的问题,公证处可采取将公证书粘贴好后,一次加盖几页的方法解决。

  上述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自该日期起,已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尽快通知所属各公证处。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公证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844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证法律师团,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公证书加盖钢印事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证法问题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公证书加盖钢印事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