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证员协会:
为了更好地拓展和规范我省公证法律服务,推进公证工作“两结合”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以保证和提高公证质量为重点,创新与优化公证管理的机制与手段,经江苏省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在协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专门就全省公证质量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组织调研、指导、监督、检查等活动。
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公证业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全省公证工作实际,研究并拟草有关公证业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标准、质量评价工作制度的具体方案。(2)对全省公证质量状况进行调研、分析与评估;对全省典型性、普遍性的公证质量问题,在研析成因、状态及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解决意见。(3)对全省各公证机构业务质量及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认定,并具体组织有关公证业务质量的评比、考核活动。(4)对公证行业内存在质量争议的公证事项,组织专业评鉴。(5)对发生公证质量问题较多及被举报、投诉的公证机构以及被新闻传媒报道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公证事项进行专门的监督、检查与有针对性的指导。(6)对在公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违法违纪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7)根据公证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需要,参与协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有关活动。(8)办理省司法厅及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公证质量管理事项。
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人选由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
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退休的高级公证员和长期担任公证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顾问。
公证质量监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在江苏省公证员协会会费中支出。
二00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