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国公证员协会专门机构规则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27 18:24
导读: 发文单位:中国公证员协会发布日期:1999-7-16执行日期:1999-7-16第一条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设立中国公证员协会专门机构。第二条

发文单位:中国公证员协会
发布日期:1999-7-16
执行日期:1999-7-16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设立中国公证员协会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专门机构隶属于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协会某一专项工作的开展,由中国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会直接领导。

  第三条 专门机构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和有较高水平与丰富经验的公证员和公证管理人员组成。

  专门机构内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一)中国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各专门机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

  (二)各专门机构在若干委员中确定秘书长一人,负责该机构工作计划及联络召集工作;

  (三)各专门机构认为有必要时,经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聘请关心和支持公证工作、业务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人员担任顾问。

  第四条 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专门机构具体包括:

  (一)中国公证员协会维护公证员职业合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员会”);

  (二)中国公证员协会会员惩戒委员会(简称“惩戒委员会”);

  (三)全国公证员统考事务委员会(简称“考务委员会”)。

  第五条 中国公证员协会会员部在中国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专门机构日常工作计划的协调、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则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证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14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证法律师团,我在公证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中国公证员协会专门机构规则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证法问题
中国公证员协会专门机构规则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