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司法厅获悉,针对房屋拆迁中证据保全难等问题,我江西省出台《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引入公证制度。
根据规定,拆迁范围内在建工程、房屋的强制拆迁和拆迁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产权不清的房屋必须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涉及拆迁补偿款给付的必须办理提存公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除强制公证事项外,公证机构还应主动与相关拆迁部门联系,积极开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公证、拆迁房屋评估行为现场监督公证、安置房屋分配及抽号现场监督公证等。据了解,去年我江西省共办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24642件,其中包括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拆迁及新四军军部旧址改扩建工程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